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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防范非法集资宣传

作者: 超级管理员   日期:2024-06-18 12: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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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公众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
营造防范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
邀您学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知识

快来一起学习吧!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及有关法律责任规定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1.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2.利诱性: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3.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按照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二)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非法集资在《刑法》中涉及的主要是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也在第四章“法律责任中规定了非法集资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不能同时履行所承担的清退集资资金和缴纳罚款义务时先清退集资资金。

(三)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其它任何单位。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照集资人参与的比例给予统一的清退。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所受损失不得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承担。

(四)去不正规的理财公司工作要慎重,做业务员也是有风险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及常见手段


(一)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条例》总结了以下几种形式: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5.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二)四个常见手法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已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三)典型非法集资活动“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加宾R。“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第二步:造势。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县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部:跑路。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四)非法集资常见套路

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上当受骗,达到非法集资目的,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骗取群众信任。

1、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这些公司或办公地点高档豪华,或宣传国资背景,或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央视进行包装宣传,或在高档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2、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3、混淆投资概念,常人难以判断。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交中心挂牌吹成上市,把在美国OTCBB市场挂牌混淆是在纳斯达克上市;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4、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三、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一)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二)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三)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四)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看三思”法

三看:

一看是否取得金融监管部门(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的批准文书,并向监管部门核实真伪;二看投资理财产品是否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

三看资金投向领域是否真实、安全、可靠。

三思:

一思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

二思投资收益是否符合市场经营规律;

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五)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

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二是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财”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三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购买保险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四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四、养老领域风险防范


(一) 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有哪些?

1、利用老年人急于寻求养老保障、对集资诈骗尤其是新型互联网金融等认识不足的特点,抛出高额分红、保本高息等说辞吸引老年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些机构的资金运作、流向不明,有很高的资金链断裂、卷款跑路风险。

2、以销售保健药品为幌子,租场地专门针对老年人授课,实施诈骗。通过免费赠送鸡蛋、水果、小家电等吸引前去听课,后果是当老人们被成功洗脑后,骗子又欺骗他们去买毫无用处的各类产品,一步步引

诱老年人上钩。3、以“以房养老”名义诱骗老年人抵押房产,诈骗资金,借国家政策旗号行非法集资之实。诱骗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相关公司,然后拿着资金去购买其推荐的理财产品,最终导致老年人没了房子还背负贷款。

4、通过开展“免费义诊”“免费体检”等方式,推销各类所谓保健产品。冒充专家、医生虚假问诊,夸大产品功效,高价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等。

5、以投资养老公寓、福利院甚至墓地等项目为名,将老年客户诱骗至所谓的基地、福利院进行参观、游玩,迎合老年人需求,夸大养老项目的前景声称“既能养老又能赚钱,进而以预售床位、办贵宾卡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6、针对空巢老人需要关心和陪伴的精神需求,不法分子在老人面前装儿子、装孙子,甚至团伙作案导演“黄昏恋”,给予老年人无微不至的“关心”“照,最终目的仍是诈骗钱财。顾”

(二) 养老领域存在哪些风险隐患?

1、高额返利无法实现。返利资金主要来源于老年人缴纳的费用,属于拆东墙补西墙。多数养老服务机构、企业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服务实体和收益,资金运转难以持续维系,高额返利仅为欺诈噱头。

2、资金安全无法保障。一些养老服务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或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承诺还本付息,并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吸收公众资金。大量来自公众的资金未实施有效监管,由发起机构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券款跑路的风险。

3、健康需求无法满足。一些企业通过会议营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或者不合理低价旅游,以及电话推销、上门推销、网络销售等形式,向老年人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因“保健品”概念商业宣传,推销所谓“保健品”无法律定位,经常被采用偷梁换柱、偷换概念的手法,与合法注册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进行混同,骗取消费者信任,但所声称的保健功能未经科学评价和审批,往往不具备保健功能,甚至贻误病情。

4、运营模式存在违法风险。一些养老服务机构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或者以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吸收资金。部分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而是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住、消费返利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相关机构及参与人员的上述行为存在非法集资等风险。

(三) 如何防范风险?

1、不要贪图便宜,面对形形色色的骗局保持头脑清醒,不轻信他人。

2、提高法律意识,关注当前多发的各种诈骗手段,提高对骗子的识别能力。

3、端正保健理念,从正规渠道获取科学的保健知识,到正规医疗机构就医。

4、树立安全思维,注意个人隐私保护,尽量避免在公共网络环境下使用金融服务。

5、警惕上门推销,树立防范意识,对不能确定对方身份的人员,尽量等子女回家后接待。

6、提高反诈意识,第一时间核实对方身份。做到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


五、“解债类”非法集资风险防范



(一)“解债类”非法集资通常具有哪些特点?

1、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打着“化债”旗号。以“债事服务”“债务化解”“解债咨询”等“解债”为名谎称能通过“创新模式运作’化解“呆、坏、死账”等债务承诺在收取债权人的咨询服务费、债务人的履约保证金后,通过以物抵债、现金分期等方式实现实现债权清收、债务代偿。此类机构并不审查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性,本质上是以解债之名行集资之实。

2、承诺高额回报。宣扬低风险、高收益,宣称缴纳解债金额30%至60%的费用后,即可获得全额甚至明显高于债权的现金或实物回报。此类机构并无实质经营活动和收益,返款依靠拆东墙补西墙维系,资金运转不可持续。所谓的“以物抵债”主要是靠虚抬抵债物品的价格实际价值极低。有的还设置层级奖励机制,诱使投资加盟发展会员,则涉嫌传销。

3、大肆宣传造势。此类机构以“具有央企、国企背景”“提供等额资产保障”“国家(政府)支持”等为噱头,通过网络渠道或熟人介绍进行虚假宣传。有的还设立仿冒银行的经营网点、手机App、微信小程序、设立线上网站等误导公众,诱使公众投资并发展人员加入,快速扩张吸收资金规模。

(二) 如何防范“解债类”非法集资?

投资时要做到“三看一坚持“

1、看有无金融业务许可证。金融是特许行业,从事投融资等金融活动应当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

2、看收益的合理性。非法集资往往宣传高于银行利率几倍的高收益、高利息、高回报,突出不法金融产品的高收益,诱惑投资。

3、看宣传内容。金融类广告宣传中不得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市场上没有高回报、低风险金融产品,更没有“稳赚不赔”的理财项目。

4、要坚持依法处理债权债务纠纷。广大债权人、债务人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方式来解决债权债务纠纷,不受所谓的“解债服务”机构(平台)蛊惑。


六、艺术藏品类非法集资风险防范


(一) 艺术藏品类非法集资一般具有哪些特点?

1、利用社会公众尤其是老年人对艺术藏品的不了解编织一些高大上的名头,再加以利诱,从而获取人们的信任。

2、通过发放传单、召开推介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以投资字画、艺术品等看似很高大上的名头来唬人,并承诺年化收益 36%至44%不等的高额回报为诱饵。

3、为了骗取公众的信任,通常还会签订《购销合同》《贵重物品托管协议书》等看似正规的手续。同时,宣称字画等艺术藏品是贵重物品,不宜自行保存,鼓吹平台可以提供销售升值通道,可以为投资人提供寄存托管服务等,通过层层设套套上加套、直至套牢

好好好!出门捡着个国宝!

4、为了演得逼真,起初还会按照约定返利加深公众的信任。人们往往辨识能力弱、投资渠道窄,看到有如此“好事”,很容易就越投越多。

(二) 如何防范艺术藏品类非法集资?

社会公众要增强理性投资和风险防范意识,特别是对以“收藏品投资”“字画投资’等为噱头的宣传,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所谓有收藏价值、增值价值的纪念品,这些很可能是非法集资骗局。有不少艺术类藏品投资,其实际上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国家明令禁止和严厉打击的非法金融活动,侵犯了国家经济金融正常秩序。若发现被骗,应及时止损,保留证据并立即报警。


七、有关注意事项


(一) 金融业是特许经营行业,必须持牌经营

俗称的金融牌照是指相关机构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特定的金融业务的许可证,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颁发。必须经许可才可开展的金融业务主要有银行、保险、信托、证券、期货、金融租赁、公募基金、第三方支付等。资产管理业务,属于金融业务范畴,必须持牌经营,必须纳入金融监管。居民如有理财需求,应当选择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代理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二) 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靠谱吗?

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主要有以下特征;

1、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2、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3、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三) 消费返利这种模式可以参与吗?

近期,一些第三方平台打着“创业’“创新”的旗号,以“购物返本”“消费等于赚钱”“你消费我还钱”为噱头,承诺高额其至全额返还消费款、加盟费等,以此吸引消费者、商家投入资金。此类“消费返利”不同于正常商家返利促销活动,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1、高额返利难以实现。返利资金主要来源于商品溢价收入、会员和加盟商缴纳的费用,多数平台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实体经济和收益,资金运转和高额返利难以长期维系。

2、资金安全无法保障。一些平台通过线上、线下途径,以“预付消费”“充值”等方式吸收公众和商家资金,大量资金由平台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3、运营模式存在违法风险。一些平台虚构盈利前景、承诺高额回报,授意或默许会员、加盟商虚构商品交易,直接向平台缴纳一定比例费用,谋取高额返利,平台则通过此方式达到快速吸收公众资金的目的。部分平台还采用传销的手法,以所谓“动态收益”为诱饵,要求始局,加入者缴纳入门费并“拉人头”发展人员加入,靠发展下线获取提成。平台及参与人员的上述行为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行为的特征。

此类平台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按照有关规定,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传销属违法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请广大公众和商家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防止利益受损。同时,对掌握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四)“炒汇理财”是靠谱的投资渠道吗?

目前存在大量面向境内用户、以“外汇交易”为旗号进行融资分红的乎台,都不靠谱!近年来,已有多起外汇理财平台崩盘跑路、突然关闭或被定性为传销诈骗等风险的事件发生,它们的风险主要有四类:

第一类是业务牌照涉嫌造假。部分外汇理财平台为了吸引投资者往往声称自己受权威机构监管,或宣称拥有授权。近期,就有公司声称“获得英国FCA认可并受其全面监管的金融机构”,并附上了FCA代码,但经查询发现,代码对应的网站与该公司并不一致。

第二类是交易过程不透明。部分外汇理财平台对外宣称“资金安全,只赚不赔”’。这些平台资金并未依法购汇并汇至境外投资,而是在交易过程中被“暗箱”操作、不断蚕食。例如,部分平台就是其客户的交易对手方。新手往往能够获得较高的收益,但投资者加大投入后会慢慢出现亏损的情形,在平台的建议下操作或者采用自动跟单的模式也会出现这样的情形。

第三类是利用“传销模式”发展客户。部分外汇平台以“互助理财”的名义,发展下线,按层级返利的方式不断吸引新投资者加入,这种模式涉嫌传销。列如,外汇平台沃尔克(http:walkert.cc)声称“自己是一家百年历史的英国金融公司,受FCA监管,保证客户本金安全,投资者每个月可获得最低比例收益和三次分红,同时投资者可以通过发展线下获得提成,一般可以获得10层下线一”该平台通过这种业务模式迅速定比例的分红。吸引了大批投资者。经核查发现,沃尔克并不在FCA的监管范围,且该平台已无法正常提现。

第四类是打着“外汇交易”旗号“持续高额分红”。部分平台以“外汇交易”为旗号融资,进行“持续高额分红”。这类模式成立的前提是建立在“外汇交易”盈利始终大于“分红”的基础上,而盈利有不确定性,这类平台宣称的持续盈利绝不可能,极可能就是“庞氏骗局”。

(五)个人投资私募基金需要注意哪些?

投资前,建议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gs.amacorg.cn)查询该私募基金公司是否登记,该私募产品是否备案

同时,购买私募产品必须符合法定合格投资者条件,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单只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实际投资这只私募产品的总人数不能超过200人。私募产品不能向不特定对象销售。

所以遇到以下情形请注意:

1、如果你投个5万元就买到了私募产品,那大概率是遇到了骗子了;

2、如果你接到一个陌生推销电话或者短信,或者看到宣传单,然后买的私募产品,那大概率是骗子;

3、如果有人拉你免费旅游,然后在度假酒店开投资报告会,从此搭上了私募的幸福便车,那么你上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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